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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政府为提高国民生育率将允许同居未婚夫妻通过试管婴儿手段生育
最后更新:2020-07-09  作者:佚名   浏览:3265次

近年,日本内阁府为了应对少子化问题,发布《平成30年少子化社会对策白书》并不断做规则优化,指出日本的结婚年龄正往后推迟,影响国民生育率。

 

2016 年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 29.4 岁;男性为 31.1 岁,而夫妻平均生第一胎的年龄是 30.7 岁。若往前回溯至 1975 年的情况,当时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 24.7 岁;男性为 27 岁,夫妻平均生第一胎的年龄是 25.7岁。

 

日本晚婚晚育

 

由于女性与男性皆受到生理条件的限制,生育会错过所谓的 “黄金期” ,目前晚婚的趋势,许多夫妻都面临不孕不育的状况。

 

 

日本试管婴儿:政府针对国民生育率低对辅助生殖进行了专项扶持

 

日本产科妇人科学会公布一项最新调查,通过体外受精诞生的婴儿数(俗称试管婴儿)达到史上新高。

 

人工受孕技术的成熟,仍无法改变日本整体出生儿数持续下滑的趋势。2016 年,日本体外受精出生的婴儿数量为 54110 人,比前一年高出 3109 人。而同年日本的总出生人口数为 976978 人。也就是说,平均 18 名新生儿当中,就有一名是通过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出生的。过体外受精而出生的婴儿人数累计达到约 53 万人。

 

根据 2017 年 9 月日本产科妇人科学会所公布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报告,发现使用这项技术的人数自 1985 年开始攀升,而近几年的增长幅度更是明显。

增幅来自几个原因,首先是人工辅助生殖技术逐渐成熟,使得人们对此技术的知识有更多的认识,加上日本人的初婚、生子年龄持续延迟,导致不孕不育的情况持续增多。在此背景之下,日本各地政府也正加强对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补助。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年前在出访地牙买加首都金斯敦向随行媒体透露政府新目标,争取到2025年前后把日本的总和生育率(妇女生育的子女总数)从2014年的1.42提高至1.8的点数

 

 

安倍晋三鼓励生育

 

 

据日本新闻网报道,日本产科妇人科学会1月6日公布,初步决定试管婴儿(体外受精)也扩大适用于同居未婚夫妻(事实婚)。这一方针已在2014年4月或6月开始试行

 

根据该学会1983年制定的自主规定,可以实施试管婴儿的仅限于夫妻。但是,2013年12月份,日本国会通过了关于废除婚外子女遗产继承份额是嫡生子女一半的民法。为此,日本产科妇人科学会也决定将允许做试管婴儿人群的范围扩大至“事实婚”夫妻,即同居夫婚夫妻视同事实婚姻。

 

 

 

日本试管婴儿成功率很低

 

在日本,目前较为普遍的人工辅助生殖技术分成三种:体外受精(In vitro fertilization,IVF)、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Intracytoplasmic Sperm Injection,ICSI )、冻融胚胎移植(Frozen thawed embyo,FET)。每项技术都是针对不同的不孕状况,提出最佳的解方。

 

尽管 2016 年日本人工受孕高达 44.78 万例、这个数量同样也是历史新高,但换算下来成功率仍只有 12%。这主要是因为日本对于 “生殖补助医疗” 的规定依然相当严格,像是不允许代理孕妈,以及对所谓的第三方精子、卵子的使用都有许多限制。一般夫妻若进行人工辅助生殖,必须确保使用来自双方的精、卵。但某些夫妻就是因为身体上面临问题,因此才有不孕的情况,导致日本的人工辅助生殖成功率无法有太高的成长。

 

今年,日本内阁府为了应对少子化问题,在《平成30年少子化社会对策白书》指出日本的结婚年龄正往后推迟当中,同时影响了夫妻生育第一胎的年龄。

 

2016 年的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 29.4 岁;男性为 31.1 岁,而夫妻平均生第一胎的年龄是 30.7 岁。若往前回溯至 1975 年的情况,当时女性平均初婚年龄为 24.7 岁;男性为 27 岁,夫妻平均生第一胎的年龄是 25.7岁。

 

 

试管婴儿技术

 

 

由于女性与男性皆受到生理条件的限制,生育会错过所谓的 “黄金期” ,目前晚婚的趋势,许多夫妻都面临不孕不育的状况。以 2015 年人工辅助生殖报告为例,30岁试管婴儿成功率为 21.5%、35岁为 18.4%、40岁为 9.1%、42岁为 4.5%。由此可见,年龄越大通过此技术顺利生育的机率也随之减少。接受治疗的女性有 40% 在 40 岁以上。

 

年初所播出的日剧也《总觉得邻家更幸福》,也恰恰反映了现阶段日本社会不同家庭型态所面临的问题,其中一个就是不孕。故事讲述现年 35 岁的妻子五十岚奈奈(深田恭子饰演)与丈夫五十岚大器(松山研一饰演)结婚之后,一直没能顺利怀孕,到处奔走并寻求妇产科医生帮助的过程。在日本不孕不育的状况,确实成了显而易见的问题,其他国家也不例外。根据美国国家生物技术信息中心(NCSI)2015 年的报告,至于全球则有大约 8%-12% 的夫妻有不孕问题,其中 45% 到 50% 的病例是由男性因素所引起的。50%-60%生育阻碍由女性引起,年龄对女性生育能力影响比男性更大。

 

 

日本试管婴儿受到日本政府扶助与支持

埼玉医科大学教授石原理(妇产科)接受《日经新闻》采访时表示:“为了能让患者尽早接受不孕治疗,需要完善育儿支援和经济援助等”。根据内阁府的估计,人工辅助生殖技术的治疗费用,平均一次(这并非指一个完整周期,意即确认至顺利生产)就必须要花费 30-40 万日元(约 2.4 万人民币)。如果从进入治疗开始,假设保守估计试了三次才进入怀孕妊娠阶段,就可能要花费 160 万-200 万日币不等的费用(约 12 万人民币)。这对普通上班族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东京新闻》也指出目前在日本产妇科学会登记有进行体外受精等生殖补助医疗的医疗院所超过 500 家,松下和东芝等厂商为女性员工治疗不孕症,提供暂时停职或休假。夏普公司则是提出治疗不孕症可以休产假的制度,还提供医疗贷款;NEC 则是考虑实施治疗不孕症休假等。目前日本各地方政府也通过补助,鼓励不孕妇女进行人工辅助生殖。2015 年 9 月日本厚生劳动省提出将首次人工受孕的治疗补助上限提高 2 倍。2016 年千叶县更提出公费补助女性冻卵。这些政策使得接受治疗的人数逐渐增加。

 

日本试管婴儿:目前没有第三方捐精卵以及第三方代怀孕的法律规范

 

虽然在日本医学史上有过第一次使用第三方捐赠的卵子进行不孕不育治疗并成功生子的案例,同时也有出现过第三方代怀孕现象,但毕竟极少个例。并且日本国家对这方面没有没有任何法律规范,所以还谈不上支持。尽管日本妇产科协会(Japan Society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认为这种做法在伦理上是不可接受的,但一些医生还是会进行这些治疗。岸本博士呼吁政府将这类治疗合法化并加以规范,同时解决由此产生的亲子关系问题。如果没有法律指导方针,希望得到这种治疗的妇女可能不愿寻求这种治疗。

 

日本是世界上接受不孕不育治疗人数最多的国家,同时日本试管婴儿也是成功率最低的国家。造成这种差异的原因是年龄。接受治疗的日本女性平均年龄比其他国家的女性要大,这主要是因为日本女性的结婚年龄较晚,而且与许多其他国家不同,如果她们不结婚,几乎没有人会生孩子。非婚生育率低的原因是家庭登记制度(koseki),该制度在法律上歧视未婚妇女所生的孩子。

 

然而,据《东京新闻》4月20日版的一篇文章称,政府现在正考虑将国民保险不覆盖的不孕不育治疗补贴扩大到普通夫妻。目前,只有婚姻登记在册的夫妻才能获得这种补贴。日本厚生大臣盐崎恭久(Yasuhisa Shiozaki)在国会中表示,日本应该像其他国家一样,“接受一个更加多元化的家庭结构”,但他谨慎地补充说,他不确定“这样的变化能否在日本发生”。

 

日本皇室

 

在2017年3月25日出版的《朝日新闻》(Asahi Shimbun)上,埼玉医科大学(Saitama Medical University)教授石原慎太郎(Osamu Ishihara)博士同意岸本敏的观点,认为需要实施新的法律来“应对日本家庭结构的变化”。“辅助生殖技术(ART)在过去几十年里取得了巨大进展,自1983年以来,日本有40万名试管婴儿出生。现在还不知道有多少孩子们是使用捐赠的精子或卵子受孕,但似乎允许同性恋夫妇合法结婚或同居似乎只是一个时间问题。 他们将能够在这种技术的帮助下开始通过捐卵人甚至代孕母组建家庭。

 

主要的障碍是,日本的家庭登记制度不仅在界定家庭的组成方面是举足轻重,而且在法律上也界定必须要有一个父亲和一个母亲。正如石原慎太郎所解释的那样,解释现行定义的《民法典》是在19世纪制定的,当时辅助生殖技术还不存在。

 

在《朝日新闻》的同一次采访中,金泽大学(Kanazawa University)助理教授尤里·希比诺(Yuri Hibino)说,在日本已经有为希望了解代孕和卵子/精子捐献的LGBT人群举办的研讨会。许多日本人出国是为了利用这些治疗和服务,但到目前为止,媒体只对这些问题进行的讨论往往只是关注耸人听闻的案例,比如一名日本男子通过多个代孕母亲在泰国生下了16个孩子。这些故事突出了发展中国家辅助生殖手段的剥削性质,在这些国家,较贫穷的妇女挣钱帮助第一世界人民实现组建家庭的梦想。澳大利亚认识到这一现实,正在考虑将公民通过外国代孕母亲生育子女定为非法。

 

Hibino说,目前还没有关于日本人出国寻求试管婴儿医疗的可靠统计数据,但是她认为,随着女性首次生育年龄的增长,越来越多的日本女性在海外寻求治疗和替代方案。无论如何,感谢媒体的帮助,即使政府似乎不愿意解决这个问题,那些对这类治疗感兴趣的人也知道他们需要知道的一切。两年前,为了应对新的不孕症治疗方法,卫生部起草了一份法案,加强对父母的法律定义,但尚未将其纳入法律,而且似乎也不急于这样做。然而,该法案规定,孩子的母亲被定义为生育的女性,这意味着代孕将会带来问题。

 

因为此处提到的孩子单指其父亲承认与结婚了(或者,在某些情况下,曾结婚过)的妇女所生下的孩子,所以同LGBT伴侣也会面对问题,除非他们可以合法结婚或者同居关系能被盐崎恭久所提到的的家庭登记制度拓宽而接受。

 

一旦案件涉及亲子关系,法官总是说他们会根据孩子利益的最大化审理,另一个关于新的家庭结构的法律考虑是孩子对于他们的出处,如他们是捐献精子或卵子的产物,由代孕妈妈所生,或者被领养的知情权。现在许多其他国家的政府在儿童达到一定年龄时给予他们这项权利。日本试管婴儿,目前没有第三方捐精卵以及第三方代怀孕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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